2021-05-28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
婚姻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为传承婚姻家庭文化,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社会科学院共同编制《2021年上海市婚姻数据年度报告》,由上海市民政局发布。本年度报告中除有注释的数据外,均来源于本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实际数据汇总统计。
一、2020年上海市婚姻数据
(一)全市婚姻数据
2020年本市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共有9.22万对,结婚率6.30‰。其中,内地居民结婚登记9.15万对,涉外及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0.07万对。
2020年本市办理离婚共有6.64万对,离婚率4.53‰。其中,按解除婚姻关系途径分类,本市民政部门离婚登记6.02万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调解离婚0.62万对(注1);在本市民政部门离婚登记的6.02万对中,按办理对象身份分类,内地居民离婚登记6.00万对,涉外及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离婚登记0.02万对。具体数据见表1。
表1 2020年上海市婚姻数据(注2)
年份
结婚登
记总数
(万对)
其中:涉外及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数
(万对)
结婚率(‰)
离婚总数(万对)
其中:民政部门离婚登记数(万对)
其中:法院判决和调解离婚数(万对)
离婚率(‰)
2020
9.22
0.07
6.30
6.64
6.02
0.62
4.53
(二)全市分月婚姻数据
2020年1-12月,结婚登记数量位于前三位的月份依次是5月、12月、10月,位于后三位的依次是2月、4月、3月;离婚登记数量位于前三位的月份依次是12月、9月、7月,位于后三位的依次是2月、3月、1月。具体数据见表2。
表22020年全市民政部门分月登记数据(单位:对) 时间
结婚登记量
排序
离婚登记量
排序
1月
5750
9
2989
10
2月
4303
12
1162
12
3月
5310
10
2845
11
4月
4663
11
4533
8
5月
13124
1
4508
9
6月
8328
5
5620
6
7月
6346
8
6075
3
8月
9312
4
5697
5
9月
8082
6
6184
2
10月
9393
3
4664
7
11月
6843
7
5772
4
12月
10727
2
10160
1
合计
92181
60209
(三)长三角异地结婚登记数据
2020年全市办理异地结婚登记35935对。其中,当事人一方为长三角地区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的登记数量共有16971对,占全部异地结婚登记总数的47.22%,占本市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总数的18.56%。在全市办理的异地结婚登记中,数量居前三位的依次是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见表3。
表3 2020年长三角异地结婚数据 排序
省份
男方(人)
女方(人)
合计(对)
1
江苏省
5392
2339
7731
2
安徽省
4245
1507
5752
3
浙江省
2236
1252
3488
合计
11873
5098
16971
二、2020年上海市各区婚姻数据
2020年登记数量位于前三位的依次是浦东新区、闵行区、杨浦区,具体数据见表4(注1)。
表42020年各区民政部门登记数据(单位:对)
三、注释及名词解释
(一)注释
1. 2020年法院判决和调解离婚数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并授权上海市民政局发布;区户籍人数由上海市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2. 结婚率、离婚率计算中所需的“期初户籍人口数”和“期末户籍人口数”来源于国家和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上海市户籍人口数。
(二)名词解释
1.结婚登记总数 指报告期内在本市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数与涉外及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数之和。
2.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数 指报告期内在本市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当事人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数。
3.结婚率 计算方式为年度结婚登记总数除以期中户籍人口数(当年期初户籍人口数与当年期末户籍人口数之和的一半)乘以1000‰。
4.涉外及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数 指报告期内在本市民政部门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结婚登记数。
5.异地结婚登记数 指报告期内在本市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当事人一方为上海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数。
6.离婚总数 指报告期内民政部门离婚登记数与法院判决和调解离婚数之和。
7.离婚率 计算方式为离婚总数除以期中户籍人口数(当年期初户籍人口数与当年期末户籍人口数之和的一半)乘以1000‰。
附:相关问答
1、为什么要编制《2021年上海市婚姻数据年度报告》?